15歲少女聲稱任兼職女友(PTGF)至「風山水起」,惟她與1名男顧客交易時,對方未有理會二人定下不性交的協議,把少女強姦。事後更傳送偷拍片段截圖和「叫聲」錄音,要脅要把資料公開,少女告知社工而揭發事件。男客人否認強姦及刑事恐嚇罪受審,早前被裁定兩罪罪成。案件今(22日)在高等法院判刑,法官直斥被告向仍未成熟的事主「攞著數」,又指事主仍受事件困擾,她形容自己為「打爛咗既花瓶」,法官強調,即使事主從事「兼職女友」,亦不代表被告能干犯本案,故判被告入獄7年3月。
被告陳永霑,39歲。他早前被裁定於2018年4月17日,在元朗強姦當時X(案發時15歲),和同月20日恐嚇X。
法官續指,雖然事主任「兼職女友」時聲稱已16歲,但她當時仍然年青和不成熟。相反,被告案發時已38歲,利用他的人生經驗向事主「攞著數」。
被告在案中又用不同手段犯案,當事主表不想性交,被告便用言語獲得對方的信任,然後3次把陽具插入事主的下體。法官形容被告不但是機會主義者,亦是有計劃行事。雖然事主案發時從事「兼職女友」,但被告不能因此犯案。
法官又斥責,被告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。因被告的案底,法官作出加刑,最終判囚7年3個月。
X曾形容其兼職女友生意是「風山水起」
控方在早前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,她透露自前年4月初起做兼職女友,並形容其生意「可以話係風山水起」。被告於同月中聯絡她,並相約於案發日在元朗見面。
兩人見面後前往一間賓館交易,協議只可攬、鍚等。被告在交易期間手指插X的下體,又使用震蛋和潤滑劑。此外,他更三次把陽具放入X的下體。X形容被告的下體進入了四分一,她因此大哭和推開對方,並表明:「講咗唔入得!」而被告事後安撫X,共支付了700元予她,又要求和X自拍。
小編一直都話, PTGF是不包含性交易的, 再這裡再次提醒大家, 切勿以身試法! 而女仔亦應該找一些懂得專重女性的紳士, 而不是隨便在公開平台亂找客人!
注意, PTGF,兼職女友只會陪伴拍拖,有很多只是需要你請食飯,與賣淫集團的色情服務嚴格區分。PTGF是從事戶外正當活動,絕不會叫你先開房間,偶爾可能會叫你開房影裸體私影(絕對合法)。而賣淫集團的妓女會要求你先開房間,只做色情交易,兩者是完全相反。當然,PTGF經過感情陪伴後,成為你的女朋友,是有可能會和你發生正常情侶關係,但這個絕對與傳統的色情交易絕不相干。